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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解除合同证明的发放时间限制

2023-09-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保存至少2年备查。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合同证明的递交期限

离职员工合同证明的递交期限是指员工在离职后需要将相关合同证明文件提交给雇主或相关机构的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规定,离职员工通常应在离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递交合同证明,以便雇主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这个期限的设定旨在确保雇主能够及时核实员工的离职情况,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离职证明。在逾期未递交的情况下,雇主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或行政处理措施。因此,离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合同证明的递交期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或后续问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离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合同证明递交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或后续问题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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