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除名员工,员工可以向工作地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经济赔偿金的数额为,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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