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可以移送到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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