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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找人花钱能不判刑吗?

2023-05-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种新罪名,主要针对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方面。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客观方面要求实施刑法所规定的行为,客体方面则是对我国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产生威胁。如果涉及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法律分析

一个人找人花钱犯帮信罪是不可能逃避惩罚的,因为只要牵涉到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就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方面。

在我国,这个犯罪活动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也就是自然人,并没有什么其他的限制,只要是在《刑法》已经达到了可以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就可以。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这个罪的犯罪主体,所以条件来讲还是比较宽泛的。

2、主观方面。

就这个罪名来讲,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的,因为是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不阻止,反而为其提供帮助,所以这里主观心态一定是故意的,过失是不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所以在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于当事人主观心态的判断,如果是故意的话,可以认定为这个罪,如果不是故意的话,那要通过别的方式来对主观心态进行一个进一步的判断。

3、客观方面。

如果想认定为这个罪的话,那么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刑法》所明确规定的行为,即是为其他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或者是服务器托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来帮助他人进行犯罪,一定是有具体的行为的,这是一种作为性之类的犯罪,如果自己本身并没有什么做,或者是仅仅提供了精神上支持的话,是不属于这一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

4、客体方面。

对于侵犯的客体来讲,一定是对于我国的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有着一定的威胁,对于这个方面的威胁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这非常有可能导致网络瘫痪,或者是他人的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我国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专门立了一个罪名来制止这种行为。

帮信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属于《刑法》中新增的罪名;一般只要触犯了刑事法条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定,如果找人花钱来免除刑事责任,不仅不能免除还会加重处罚。

拓展延伸

犯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帮助、支持、协助,或者提供资金、物品、技术、场所等帮助条件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会受到刑罚的处罚。具体刑罚的种类和轻重,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如果犯罪行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如果多人共同犯罪,则应当根据每个人的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此外,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保护对象是公共利益,因此,如果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导致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重大损失,则可能会被判处更严重的刑罚。

总之,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帮助、支持、协助,或者提供资金、物品、技术、场所等帮助条件,那么您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结语

一个人找人花钱犯帮信罪是不可能逃避惩罚的,因为只要牵涉到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就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个严重破坏网络安全和信息传播的罪名,对犯罪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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