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离休干部:根据省委办公厅鄂办发200667号文件规定,企业离休干部死亡待遇比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具体标准丧葬费为3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
2、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为3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为10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 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两项待遇,如果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年金余额等仍然未领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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