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至于转正前在本单位干4年临时工到退休时能否被认定为工龄,要看用人单位在临时招用时,是否按当时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是否符合劳动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用人的(计划内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才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属于合法用人的(计划内临时工),有4年连续工资单也不能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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