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劳动权利的内容
劳动的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社会工作的资格。它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公民有按照自己的劳动能力获得劳动的机会;二是公民在劳动中有获得适当劳动条件的权利;三是公民享有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所得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实现自身价值的最重要的途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提供了可能,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和社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和创造就业机会,努力保证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获得劳动机会,享有适当的劳动条件,取得应得的劳动报酬。本条规定了国家实现公民劳动权利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第二,国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和改善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劳动保险和安全措施;第三,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以保障其就业时能掌握初步的劳动技能;第四,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最终使生产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为实现公民的劳动权利,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专门的劳动法。这部法律对公民的劳动权利作出进一步规定,即: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和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为实现公民的各项劳动权利,劳动法还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充分实现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劳动义务的含义
1982年修改宪法时在本条增加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劳动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义务。为什么要规定劳动是公民的义务呢?这主要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已经不单纯是公民个人谋生的手段,而且也是公民为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利益做贡献的重要方式,为不断提高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繁荣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当对国家和社会承担起劳动的义务。因此,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光荣义务。所谓劳动的义务,就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忠于职守,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将劳动视为自己的一项职责。
具体地说,公民的劳动义务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第二,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第三,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报酬的条件;第四,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五,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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