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的定义和工龄折算方法。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没有正式的定义。特种作业则是指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殊工种工龄可以折算为连续工龄,具体折算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不再折算工龄。特殊工种工人的连续工龄折算标准根据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而定,如低温、高温、有害工作等。
法律分析
什么是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殊工种工龄折算方法
国家特殊工种工龄的计算方?法是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一、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从事特殊工种和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以进行折算,比如说井下矿工或者是在低温工作场所以及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的时候,每在这种场所工作一年,工龄可以按照一年零三个月来计算;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作,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的时候,每从事一年这样的工作,按照一年零六个月来计算。
结语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工作的工种,其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与特种作业不同,特殊工种没有正式的定义。特殊工种工龄的折算方法根据不同省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而定,折算后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以进行折算,根据不同情况计算,以确保他们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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