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工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未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的,属于合法行为,劳动者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依法支付加班费;月加班时间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