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资与口头承诺的工资不符合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二倍工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条款是重要证据,应重视。随着管理理念变化,浮动工资越来越常见,但需注意单位与劳动者对薪资的理解差异。有些公司故意在合同上写少工资,以现金形式补偿,以逃避社保和补偿金。这种行为应受谴责。
法律分析
口头承诺的工资和发的工资不符合怎么办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依法要求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之所以法律法规这么重视劳动报酬条款,是因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是未来处理纠纷的有力证据。如果劳资双方对于劳动报酬有书面的约定,必然对弄清事实有很大帮助。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报酬的组成越来越复杂。以前的用人单位大多采取固定工资或硬性计件工资的做法。但是实践中确实有少数员工出工不出力,只看中旱涝保收的死工资。因此,在西方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大举入侵的当下,在基础工资之上,根据员工表现浮动计算工资的方法越来越多地出现。
不过,人是天然厌恶风险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当越来越多的单位将风险部分转嫁给劳动者时,劳动者就会亲睐那些低风险的工作。有些公司在面试的时候,为了吸引人才,将浮动工资的最大收益合并在固定工资里一起告诉应聘者,希望应聘者对自己的工作岗位产生最大的兴趣。这样一来,应聘者和单位之间对于薪资的理解就产生了差异。这种做法,迟早会穿帮的,而最大的穿帮处就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上。
当然,也有少数不良的公司,故意在劳动合同上把工资写得很少。口头承诺的工资与合同工资的差额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过类似的操作手法,公司可以少缴社保,少付经济补偿金。即使面临专业人士查账,也很难发现账外现金的问题。这种做法是需要谴责的。
结语
合同工资与口头承诺不符的情况下,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依法要求获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具有重要地位,其约定对于处理劳动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时代发展,劳动报酬的形式变得复杂,但法律对其约定仍然强调必要性。若用人单位故意以口头承诺为由少发工资,甚至采取违法手段规避社保和经济补偿金,这种行为应受到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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