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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年假补偿规定是如何的

2020-06-02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假的,应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工资报酬。带薪年休假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为10天,满20年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是指个人在各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假的,应当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职工的年假是详细的规定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确的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其中的累计,不是只考虑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结语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假的,应当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工资报酬。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且不得跨年度安排,除非确有必要。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需经职工同意,并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带薪年休假的法律保障为职工提供了合理的休息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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