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能否适用居间合同
1、不适用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不能转换为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民间借贷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
1、民间借贷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民间借贷能否约定违约金,对此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在借贷中约定违约金,那么这就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应当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而该规定并不含有关于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应当支付违约金,因此,出借人的损失只能是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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