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正常的程序是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假如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是违法的,这时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应按视为验收合格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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