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离婚时该房屋也属于男方的财产,女方不得参与分配。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男女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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