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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去法院领取离婚调解书,生效了吗?

2022-03-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离婚调解书需双方签字并领取方可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由法院制作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未领取或反悔,法院将及时做出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调解书一方未去领取,不会生效。因为调解书要双方签字才能生生效,没有去领取一般都不会签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调解书生效前提及的相关事项

离婚调解书生效前,需要注意以下相关事项。首先,一方未去法院领取离婚调解书并不影响其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调解书经过法院盖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不需要双方亲自领取。其次,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应按照书中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如果一方未履行约定,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可自愿履行或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争议。总之,离婚调解书一旦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其约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调解书生效前,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未领取不影响生效,法院盖章即具法律效力。其次,履行书中约定的义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可自愿履行或通过法院解决争议。总之,生效后应严格遵守约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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