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猥亵罪处理标准: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法律分析
没有明确说明恐吓猥亵罪,一般按照寻事滋事罪处理,标准如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拓展延伸
电话恐吓与威胁罪的法律界定与定罪标准
电话恐吓与威胁罪的法律界定与定罪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以电话方式实施恐吓、威胁行为的定罪标准和法律界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电话恐吓与威胁罪是指以电话等通信工具,以言语、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情节严重的行为。定罪标准主要包括对恐吓、威胁行为的客观和主观要件的认定,如对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威胁程度、恐吓行为的直接性与真实性等。法律界定与定罪标准的明确有助于确保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
结语
电话恐吓与威胁罪的法律界定与定罪标准是确保社会秩序与稳定的重要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85条,以电话等通信工具实施恐吓、威胁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定罪。界定与定罪标准包括对恐吓、威胁行为的认定,如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威胁程度等。明确界定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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