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法定情形下请求中止;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相负债,无先后履行的顺序;还有一些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民法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主要是指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请求中止;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还有法律中的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于青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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