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的时候,我们应第一时间梳理自己持有的各种权利证书和证明。一般涉及到户口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等能证明土地、房屋及经营的证明原件,这些证据越齐全,后续维权道路越顺畅。
注意:如果拆迁方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上述证件收上去。被拆迁人不要稀里糊涂地就将这些原件交给拆迁方,而是应当提交复印件,并将这些重要的原件转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保存完好并留存备份,以防房屋被非法强拆之后,文件丢失。
一、安置房房产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分2种情况:一是被安置人为自己办理;二是被安置人将房屋转卖,购买人办理。
(1)安置人为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余姚提供拆迁赔偿协议;《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安置房屋产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人办理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完税证明。
二、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一)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二)《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人身份证;
(五)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六)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查档证明(收原件);
(二)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三)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五)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一)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二)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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