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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劳动关系应该怎么确认

2020-04-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能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

一、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有:

1、两者经营范围不同,办事处只可以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以内的业务,而分公司则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2、两者从企业所得税上不同;

3、两者在增值税上有所不同,办事处因为其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具备经营活动的资格,所以必须要在其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资质分公司能不能用

总公司资质分公司能用,但必须获得总公司的授权许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申请办理资质,并且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能够借用总公司的资质。但如果该资质是不能转让、借用或让他人挂靠的,则分公司不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具体如下:

1、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三、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不过也可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到的部分再由法人承担。分公司虽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是其活动的范围仍然以总公司的活动范围为主,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所以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总公司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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