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以前不成立,何谈生效!协议离婚是要式的民事行为,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和办理离婚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如未完成这一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仅就离婚达成协议内容的离婚协议这一行为是不成立的。
这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也不同于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财产的约定。离婚是具有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本身与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割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都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应适用特别法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有人还会提到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起诉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该协议作为抗辩的依据,请求法院确认协议的内容,以此判决执行协议,这都是误区。因为该协议未经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确认,未办理离婚登记,不具有约束力。更何况,离婚协议只针对协议离婚,不可能对诉讼离婚有任何影响,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程序。
当然,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也可以在财产分割方面达成与该协议在财产方面完全相同的协议,那也是在诉讼中重新达成的协议,而非对原离婚协议的确认。否则,法律就不会规定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而可以离婚协议为依据作离婚判决了。
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办离婚证,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私下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原因主要有两点:
1、第一:两人无离婚的事实。
2、第二:协议书未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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