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房产证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算房产证,二者存在很大的区别。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当地区县一级人民政府颁发给某村村民的对该村集体土地上有权该房和使用的一种行政确权证书。该证书的持证人一般是一个人,但不他是只有其一人才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她(他)只是家庭的代表而已,也不能说明谁是宅基地的持正人该宅基地上的房产就是其一人的,如家庭成员中有人单独合法建设房屋的,持证人也可能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房产证是房子写的谁的名,房子就是谁的,但因有民法典中的特殊规定,夫妻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产虽只登记一个人名字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是为了证明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是属于自己的,但是土地和房屋并不能当做同一事物,老百姓只能用土地但是土地不可能是个人的,为了保证不会在同一块土地上发生出现两个主体的纠纷,所以通常都会两证一起交给房屋所有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老人去世后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老人去世后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是肯定的,一般情况下过户肯定需要有关的材料,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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