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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个人能查别人信息吗

2022-05-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不可以。查询公民户籍信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人口住址信息,可提供常住户籍登记地址或暂住地址,其他信息一律不得对外提供。(二)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调查、办案工作需要,等等。

一、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对于居民的个人信息,法律是依法给予保护的,非经法定程序,他人是不能披露的,更不能由此进行交易买卖。在一般情况下,房产交易是属于个人信息的。但是如果是一些特殊人物,比如国家官员的房产交易信息,是有义务进行公开的,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交易信息就属于向公众公开的范围,当事人是不享有隐私权的。公安司法机关为了办案的需要,如果要查询房产交易信息的,需要到房管局出示相关的手续和证件,由此查询到的信息,只能在办案中使用,对外是需要进行保密的。

二、怎样查询一个人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俗称案底,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由于公安系统处理案件的特殊性,这类资料是不对外公开的,仅保存在公安系统内部的数据库中。一、普通公民无法在网上查到自己或某个人的犯罪记录。二、普通公民需要本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请工作人员帮助查询。如果长期在外暂住的,也可以到长期暂住地派出所咨询。三、要调查某一个人的案底,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关的程序后才能查询。1、如普通公民确有必的,必须按照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查询目的来使用相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帮助查询。

三、法院下达传票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起诉时住址就写其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法院按照这个地址无法送达,则会公告送达。

(一)如果仍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就应该受理的。

(二)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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