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构成要件包括: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故意行为、侵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誉和被拐卖儿童人身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6条,如不解救被绑架儿童且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者,可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负有解救的职责,但是其利用职务阻碍解救,且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主体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利用职务阻碍解救,可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特殊主体、故意行为、侵害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以及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行为。以上是对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相关规定和构成要素的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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