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必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立条件如下: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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