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法人后公司章程的修改流程:
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4、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后,公司就变更事项进行公告。
一、公司直接股东让其表决的决定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股东表决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除外。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二、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含什么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主要有六大方面的权力,分别是投资经营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审批权、增减注册资本等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控制和管理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来说,股东会决议体现了其对公司所拥有的权力。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一项股东会决议的作出,从开会流程到审议事项均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哪些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呢?一、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如果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三、上海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7、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提交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减少注册资本,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股权转让相关材料;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提交减少股东及新增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2、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
13、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1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职文件;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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