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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章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0-09-02 来源:客趣旅游网

1.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

我国《公司法》第25条所规定的的事项,都是公司得以设立和运营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项的遗漏,都会造成公司章程的无效,从而公司也就无法获得设立登记,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要特别注意将章程规定的内容涵盖所有必要记载事项。

2、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制定公司章程的蓝本。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内容,公司命名规则、股东出资方式、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问题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有些是属于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章程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制定,以保证其合法性。《公司法》上还有不少任意性规范,这些规范较为系统、合理,可以为公司章程的制定提供一个标准。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的规定,可以完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来设计制定本公司的章程,这既简便可行,又能做到合法、周密、明确。

3、制定公司章程,必须充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可以说《公司法》的规定,只是为公司章程的制定提供了基本要求和框架,它还需要根据拟设公司的具体情况去充实具体内容。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即使同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公司间的个体差异却往往很大。因此,公司章程的制定必然要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公司章程不仅是股东和公司组织机构的内部行为准则,而且对外也具有公示的效力。一个成功的公司,一定是一个具有鲜明个性的公司,而公司的个性则主要体现在其章程的具体规定中,并通过章程为外界所了解。所以,一部部考虑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章程,即使它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事实上也使公司获得了登记,但它绝不是一部好的章程。

4、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因素,公司的成功往往使基于股东间的通力合作。因此,股东之间往往需要维持良好的关系。全体股东同心同德,才能将公司经营管理好。为了致力于实现这个目标,就应当在指定公司章程时,注意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各个股东依照公司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合承担的义务,应当公平、合理。制定公司章程要特别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以防出现大股东独断专行,操纵公司,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德情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股东德积极性,公司也才有可能兴旺发达。

一、制定公司章程的条件

1、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内容;

2、公司管理事项有明晰、可操作性的规范;

3、对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规定,同时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途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4、对公司出现异常状况的事件有相关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如多名董事突然丧失行为能力时董事改选、补选等;

5、具有符合公司特殊情况的不同规定,如两名股东股权比例67%和33%状况下,章程仍规定“普通事项50%以上投票权股东同意通过,特殊事项2/3以上投票权股东同意通过”,其实质是部分股东完全没有人和决策权利。

二、公司章程如何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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