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一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的事件。(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一项知识产权,在使用方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因此,营利性为目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这一要件认为,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自身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官司打赢了律师费谁出?
官司打赢了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支付的,但是法律中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是可以由被告出的额。比如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责任的第三人需要承担部分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制止商标侵权时,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在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部分原告的律师费。其他情形,不符合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的情形。
谁请律师谁出钱也不是绝对的,也存在特殊情况。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情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债务人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使债权不能得到完全受偿的情形。举个例子来说,债务人在可以清偿债权人欠款时,恶意赠与、捐献财产致使其财产减少,不能清偿债款,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行使撤销权。并且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在法院判决之后也就是俗称的官司打赢之后,都由被告负担。如果是恶意串通第三人的,第三人具有过错的,也应当分担部分费用。
2、著作权重关于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所谓制止侵权,说明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为了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和合理的诉讼费,其中诉讼费用中就包括律师费。也就是说在维护著作权,制止对方的持续侵权行为时所提请的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律师费是可以由被告支付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被告所支付的律师费可能只是部分律师费,并不代表全部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胜诉时,被告支付标准主要参考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等制定的指导性标准代理费。
3、在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未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与知识产权制止侵权有共同之处,首先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扩大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样,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律师费的标准需要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费用的规定,一般只是支付部分律师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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