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电力设施的损坏,致电力的发生、传输、使用发生故障或者处于停止状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电力设施,是指用于发电用的发电机及其配套设备,用于传输电能的设备及用于使用电能的设备。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就是使这些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发生故障而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状态,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尽管出于过失,但直接侵害的客体仍然是电力设备的良好性能和安全使用性,触犯的是公共安全。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认定应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行为人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是因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而不是出于故意破坏,这是区别破坏电力设施罪与过失破坏电力设施罪的关键其二是行为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使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失去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造成人、财、物严重损失的结果,这种结果的产生在主观上是因过失所致,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直接操作人员也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电力设备,包括供电设备、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电力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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