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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如何办理

2023-01-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具体加名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核;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房屋有他项权证可以析产吗

有房屋有他项权证,不可以析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买别人的二手房需要哪些手续

买别人的二手房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买房前确认该房屋的权属状况;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支付房款;

4、交纳相关税费;

5、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登记,领取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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