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地拆迁中,存在着“拆迁户口冻结”,一般以征收公告发布的时间为节点,征地拆迁区域的户口开始冻结,一般只能出不能进。拆迁户口冻结期限一般是到拆迁项目结束为止,如果超过一年没拆迁将自动解冻。为什么要进行户口冻结呢,因为户口和拆迁补偿一般是挂钩的。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到需要安置该区域的农业人口,而部分地方的拆迁安置政策都是根据户口来认定安置对象的,所以,现实中,一旦听闻某地要征收拆迁,大量外来户口或者其他因故迁出的户口,为了争取补偿款都想法设法迁入拆迁区域,造成拆迁区域户口数量暴增,因此规定了“拆迁户口冻结“。有些地方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单纯以户口冻结作为借口,拒绝给某些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进行补偿,也是属于违法,如果被拆迁人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可以积极走法律程序维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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