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国土的面积广大,但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用地的扩张,新建项目也日见增多,拆迁旧建筑,以求新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一种常态,拆迁除了老旧居民小区的拆迁,当然也包括企业拆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即企业拆迁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
3、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
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安装调试费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
5、人员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费用补偿。异地迁建厂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费;对于停止经营的,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6、停产停业造成的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当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解约损失证明效力最高,被拆迁企业不能随便与客户约定中止订单的赔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予认可。
7、停产停产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补偿。被拆迁企业应当证明投资数额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的利润损失。
8、其它与拆迁有关的损失补偿。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厂房的验证费,广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损失,驻外机构停产期间的必须开支等等。
以上这些赔偿项目的数额需要根据被拆迁企业的具体情况核算确定。
其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为了加快拆迁的速度,有关部门除了对企业拆迁补偿外,还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来鼓励拆迁企业快速拆迁,具体的金额由当事方共同商议确定,当被拆迁的企业或厂房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时,奖励金应给付予实际使用被拆迁企业的一方。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同,企业拆迁补偿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最切合实际情况的一种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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