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收监后,之前因本案而被实际羁押的日期仍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罪犯,如果因违反缓刑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予以收监的,对罪犯将执行原判处的刑罚,在执行刑罚前被实际羁押的日期可以依法折抵刑期。但是,在缓刑执行期间的时间,因未被羁押,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缓刑收监刑期的计算分为拘役和有期徒刑两种。
如果判决拘役刑的,其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如果判决有期徒刑的,其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前述缓刑考验期限均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不用坐牢了。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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