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戒属于一方对另一方地赠与行为,赠予之后仅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应该认定为使用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属于个人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以及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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