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补签劳动合同后不用支付双倍薪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章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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