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银行卡的民事风险
1.出租、转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述规定将导致出借人的风险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2.出借银行卡可能导致出借人成为共同被告,且影响征信,如将银行账户借给别人,可能导致出借人成为共同被告,且最高院已有指导案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判令出借银行账户的被告A与实际借款人B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即时出借人最终未承担民事责任,但仍产生涉诉成本(时间、费用等),且基于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判决文书将会公开,且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二、出借银行卡的刑事风险
出借银行卡看来是件小事,但刑事风险一点不小,切勿抹不开面子把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1.可能涉嫌“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由《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犯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目前国家正在进行“断卡行动”,专门针对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整治电话卡、银行卡“实名不实人”等违法行为,切忌在此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触犯“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实务中已有案例,出借人明知借卡人是“老赖”,仍将银行卡借给“老赖”收款使用,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责。
3.可能涉嫌洗钱罪
如出借人为借卡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为其
提供资金账户9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井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涉嫌其他共同类犯罪(诈骗罪、赌博罪的共犯等等)。此点不展开,需根据借卡人的实际犯罪,及出借人对犯罪的主观认识等因素认定。
总而言之,出借银行卡风险多多,切勿随意出借、出租、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