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没见过面的网友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

2023-02-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借贷纠纷中的诈骗罪要件。包括对方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及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是否约定还款日期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及金额较大的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看对方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是否有对方身份信息,对方是否无法取得联系了等等。其次,看涉及金额,构成诈骗罪需要诈骗数额达到立案标准,一般是三千元。最后,在借钱给对方时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如果还没到还款日期,对方是有权利期满还钱。

法条参考: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借款纠纷中没见过面的网友是否构成诈骗?

在借款纠纷中,如果借款人与没见过面的网友发生纠纷,是否构成诈骗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借款人是否有合法的借款协议或书面记录来证明借款事实。其次,借款人是否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网友有意欺骗或故意拖欠借款。此外,法律也要考虑网络借贷的特殊性质,如借款人是否在借款时了解风险并自愿承担。最后,法律的适用也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因此,无法简单地回答该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请借款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借款纠纷是否构成诈骗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对方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及金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是否有约定还款日期等。法律适用也需考虑当地法规和司法解释。因此,无法简单回答该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借款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