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在于盗窃数额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量刑: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偷窃罪和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偷盗和盗窃,前者是俗语,后者是法律术语,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治安案件处罚。
二、最高院盗窃罪量刑标准
1、对于犯罪情节一般,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超过数额较大起点,并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三分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超过或者低于数额巨大起点的三分之一的,可以相应地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超过数额巨大起点的,可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人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因其他犯罪情节构成犯罪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三分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可以根据盗窃的次数或者盗窃数额的大小,相应地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以根据盗窃数额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可以根据盗窃数额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