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古城景区各商铺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管理规定》,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商铺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各商铺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完好有效。
3.各商铺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且在仓库、厨房范围内严禁吸烟。
4.禁止各商铺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如果需要进行装修、修缮、改造时,需报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消防设施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商铺的原配消防设备或者不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
5.商铺内部员工要懂得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具有使用消防设备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6.相互配合,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保证措施
1.各商铺业户必须严格的服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实。并建立本商户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商户员工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消防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定及条款。
2.各商铺消防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定期举行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及其相关培训演习。
3.营业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商铺内严禁存放煤气、汽油、酒精、雷管、炸药等易爆危险品。
4.经营业户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隐患记录,严禁私拉乱用电源、电线,要安全使用相关电器。
5.不得改变商铺的原配消防设备,经营业户新增的消防设备须与原配设备相匹配,不能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
6.发生火灾时,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管理,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X有限公司调查火灾原因。
三、责任
对于某些经营业户不重视防火工作、组织管理混乱、存在重大火线隐患的商铺,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发出“火线隐患真该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商铺,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停电、停水、责令其再次停业整改,并向其主管单位及消防局通报。凡是违反责任书规定,工作失职、防范不利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双方负责人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甲方:
乙方:
防火负责人:
签字:
电话:
年月日
防火负责人:
签字: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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