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乙方:
法人: 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在 进行快递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定,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项及范围
1、乙方自愿加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公司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营速递业务,业务内容包括:快件(货物和文件)的收取和送达。乙方经营不得超出该区域范围。
3、乙方经营速递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邮政法》、《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速递网络管理条例》等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规经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乙方在经营速递品牌期间,不得同时经营其他快递品牌。
5、乙方在无法经营的情况下,经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转让该区域,甲方收取20%的转让费作为补偿。未经甲方允许私自转让,甲方除扣除乙方押金外,且拒绝承认接手人的经营权,并按正常流程重新招商承包。因私自转让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自协议签订日起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在乙方派送区域设立分部。
第二条合作要求
1、乙方需在所在区域建立门面,面积20平方左右,且配置监控(保存期不低于30天)、消防设施(灭火器)、公司门店制度、门头、货架、前台。各类形象按总公司标准制作。且向甲方提供门面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书复印件、门头和室内照片。门面配置宽带和电脑,甲方给予安装金刚系统,提供工号和密码,签收和问题件上报由乙方录入系统,安装系统好甲方负责培训到位。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到付款、代收款。乙方派送的到付件、代收货款件,在客户付款签收后次日12点前,将到付款、代收款将给甲方,否则,甲方按天加收10%滞纳金。
3、出港中转费按总公司中转费标准计算,计算重量采用0.5公斤进行四舍五入,不足0.5按0.5计算,大于0.5的按1公斤计算,外围件中转费最低收费1块。
4、乙方区域内大小货全部带完,不允许留在公司。否则公司安排派送的,公司按大货收取1元/票、小货收取0.5元/票的派送费,且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费用的结算时间为次月15日。
第三条 网络建设费和风险保障金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网络建设费 元(大写 )该费用用于网络建设,不予退还。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已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风险保障金 元(大写 )因乙方责任事故或违约责任而发生赔偿时,甲方可动用该风险保障金,且乙方须在三十日内补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甲乙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且乙方办妥退出经营手续后满九十日,甲方须将风险保障金不计利息地退还乙方。乙方在协议期未满前要求解除协议,押金不予退还。(注:乙方必须出具原始票据,否则不予退还)
3、自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按月支付甲方操作费 元/月。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乙方提交是否续签意见。甲方优先选择乙方续签合作事宜,续签不用交纳网络建设费。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前一个月内未提交续签意向,将视为无续签意向,甲方有权在合作期限到期后拒绝与乙方续签协议。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济活动。乙方经营的所有快件必须经过甲方中转,并按时缴纳跟甲方约定的各项费用。
2、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出现遗失、破损、内件短少、内件破损和延误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给甲方发出的快件发生遗失、破损、内件短少、内件破损和延误,如因甲方责任引起造则由甲方承担,如因第三方责任造成则由甲方负责联系索赔。
3、乙方经营期间若出现扣压票件、延误派送、揽收不及时、服务不好、投诉率高、代理同行快递、卖件给同行快递等等有损形象的现象,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乙方的经营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持壹份,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叁分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及所发的相关文件及通知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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