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业务往来所为保密资料之提供等事宜,兹同意条款如下:
一.保密责任
a.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保密资料主要含: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及价格等信息)
b.乙方不可把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直接管理人员及其直属上司、签约者。
二.使用限制
1.“甲方”是指双方中有权利提供或揭露机密资料的一方;“乙方”是指双方中因接收、管理、使用、掌握或知悉机密资料而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
2.据本协议规定,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收到的信息资料后对该信息资料的保密期限为10年。
3.采取保护自身之同类性质机密资料之同等保护程度,但不得低于合理的保护程度,保管该机密资料;
4.如机密资料被不当使用或揭露时,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重新保障机密资料的机密性,防止机密资料被进一步不当使用、揭露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发生。
5.不得将机密资料用于甲方同意之外的任何目的。
三.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返此契约任何条款,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之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或扣除未付货款不少于10万元。
四.其它
1、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2、以上“甲方”“乙方”是指甲乙双方之主体及其现在与未来组设的公司、办事处、工厂营业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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