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县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市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小组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监察局有关领导、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设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体系根据地域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分为第一圈(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第二圈(近郊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第三圈(远郊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三个区域层次。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原则上在本年度的12月份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纳入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政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1、按照川办函〔20xx〕74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
2、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3、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依照法律法规应收取费用的,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政务大厅设立银行或财政收费窗口统一收取,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4、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政务中心优质服务建设。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
2、政务大厅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标识清晰、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3、窗口工作人员服装统一,上班时间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服务,按规定佩带相关标识,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
4、政务服务中心制度健全,政务大厅管理规范,同级监察机关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政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批服务创新。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2、抓好电子政务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预审或审批;
3、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四)信息报送。
围绕政务服务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信息。
(五)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交流学习,积极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有关重要工作。
サ谒恼 考核办法
第六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七条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写出自查总结报告,自查总结报告应按要求在年度工作考核开始前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サ谖逭 计分原则
第八条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得基本分70分,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九条 加分原则。
(一)主要领导重视并亲自抓,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5分。
(二)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根据工作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率先在全省、全市范围内推出创新性政务服务举措,成效显著的,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四)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
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肯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
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积极承办全市性政务中心综合会议或现场会,每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オ
(八)圆满完成省、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九)其它突出贡献加分,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サ谑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擅自将受理事项撤回机关办理的,每项扣2分。
(二)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每项扣2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新闻媒体等机构暗访曝光的,每次扣2分。
(五)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六)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七)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县工作考核小组审定。
(八)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サ诹章 评选优秀和考核结果的通报
ァ 〉谑一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评选优秀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一)按照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体系和地域关系
所划分的圈层,根据考核结果,每圈层评选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该圈层单位总数的30%。
(二)将考核结果书面向区(市)县政府作通报。
(三)对评选出的优秀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市通
报表扬。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