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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书

2020-08-12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单位自愿加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库”,按照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信息采集入库事宜,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信息采集入库过程中提交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活动中,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合同、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开标现场进行公示。

  四、本单位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守法诚信、公平竞争,承诺不发生以下行为:

  (一)与招标(采购、出让)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借或转让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账号;

  (二)向招标(采购、出让)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交易;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的;

  (五)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出让)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出让)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未按照交易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再订立其他协议;

  (七)将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八)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九)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十)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五、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项目投标(谈判、磋商、竞买)前及时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相应信息。

  六、本单位同意将《信用承诺书》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介公示并接受监督。

  若违反本信用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曝光,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和处理。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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