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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管理制度规定

2022-05-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主观:

加班工资 发放规定: 1、《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 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 。 2、《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 的工资报酬: (1)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客观: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如不给加班费,不按法律规定补休的,劳动者均有权拒绝。相关知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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