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小区建筑红线外绿化道路归属

2023-07-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一般旧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屋最早多属国有或集体财产,由房管局、居委会等国有、集体单位代管,居住人交纳租金。房改后,居住人交纳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业主购房款中通常并不包括购买公共设施的份额,因而像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公共设施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了有些开放式小区公共设施无人管理或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居民先占先得的混乱现象。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开放式小区的公共设施,业主虽不拥有所有权,却拥有共同使用权,个别居民的乱占乱用,必然侵犯其他业主的使用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自然人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通过才行。”以上公共设施,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业委会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可由地方居委会管理,将来慢慢过渡到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对居民乱占乱用的现象,居民可向房管部门或城建管理部门举报,由上述部门参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也可由业委会代表业主起诉乱占乱用者,由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但是有些城市在主要干道道路红线的外侧,另行划定建筑红线,使道路上部空间向两侧伸展,显得道路更加开阔。某些公共建筑和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群的体型和街景富于变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