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有哪几种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同承受:一个是企业合并。
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
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应当保证在一般情形下能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并且:债权的权利、抗辩和债务的从义务、抗辩权一并移转。
二、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贷款、加工款、租金等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我们一般归之为金钱债权;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智力成果的,我们称之为非金钱债权。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三、怎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一)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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