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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

2022-10-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除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外,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根据受害人一方的声请,由法院责令侵权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抚慰金;根据侵权损害程度不同,抚慰金通常包括以下方式:1、残疾赔偿金;2、死亡赔偿金;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慰抚金。(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依下列五种标准综合评判。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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