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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了还能告吗

2023-09-1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程序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法院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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