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医疗事故分级的依据如下: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为四级。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