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暂停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办理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正常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 (2021年第7号)规定,,税务部门暂停扣缴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税务部门暂停扣缴期间将暂缓审核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各项社保业务均照常受理),单位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征缴台账查询”功能暂停使用,具体恢复时间与税务部门恢复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扣缴业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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