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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未还对子女信用是否有影响?

2024-03-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律师解析:

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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